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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管理细则(试行)
2021-07-14   审核人:

为落实学校资产分级管理责任,细化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0〕49号)、《遵义医科大学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责任制度》(遵医校办发〔2021〕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资产使用部门应在本部门内指定一名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职工作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还可根据部门资产总量及内设机构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级资产管理员(建议由科室负责人兼任),分级资产管理员接受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资产使用部门可根据资产规模、内设机构等情况明确一位部门负责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资产使用部门要树立国有资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全员管理思想,确保部门使用、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使用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

部门资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本部门分管领导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

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基本信息及调动、交接情况须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角色设置及口令赋予。

第五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岗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

(二)具备基本的信息化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熟悉本部门资产状况;

(四)所在工作岗位能够有利于协调管理本部门的资产。

第六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部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账、物管理,指导资产使用人管好所用国有资产,监督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好资产维护、保养、维修岗位责任;

(二)正确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履行资产增减变动的系统录入、登记入账等工作,保证资产数据的准确无误和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负责本部门资产配置、验收、登记入账、领用、维修保养、调剂等手续办理工作;建立部门资产台账、管理资产档案资料;按程序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和参与部门资产报废、毁损、调拨、拆除等有关手续;

(四)在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资产的资产使用人或资产管理人;

(五)协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

(六)对本部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保持数据实时更新;

(七)认真做好有关本部门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八)本部门人员发生学校内部工作岗位调动、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逾期未归)、自动离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退休以及在岗死亡等情况,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国有资产移交,办理相关变动手续;对国有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及时向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通报相关情况,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九)按要求参加资产管理教育培训;

(十)在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资产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属部门行政负责人报告;

(十一)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部门资产管理员校内调动时实行“接班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要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做好管理资产实物及有关材料的交接手续,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变更,确保账、物交接核对无误。

第八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含)的,本部门应调整部门资产管理员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学校不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成效纳入学校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条 本管理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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