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资产管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体系,进一步落实资产分级管理责任,强化资产使用部门管理意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遵义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遵义医科大学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条 本责任制度所称资产使用部门,是指独立建制的、使用和管理学校资产的处级内设机构(包括托管院系)和有学校投资购置实物资产的教学医院。
第二条 本责任制度所称资产使用部门资产,是指学校资产使用部门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而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著作权、专利权等。
第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是学校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对其使用、管理的资产实施日常管理。部门发生拆分或合并调整时,应及时办理资产实物移交、信息变更等手续,做到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第四条 资产使用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订本部门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合理措施,加强资产规范管理和使用效益管理;
(二)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三)明确资产管理员,督促、指导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资产;
(四)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部门资产清查机制,保证账、物相符,确保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建立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
(六)其他应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 资产使用部门可根据资产规模、内设机构等情况明确一位部门负责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资产使用部门应在本部门内指定一名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职工作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做到账实相符,确保使用、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员要力求稳定,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在部门领导的指导、监督下,签署交接文书,并报国资处备案。
第七条 部门资产管理员有权对本部门的资产随时进行清点、查验和向资产监督部门反映问题。资产使用部门可根据部门资产总量及内设机构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级资产管理员(建议由科室负责人兼任),分级资产管理员接受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部门资产管理员管理细则另行文规定。
第八条 资产使用人,是指直接使用该项资产的学校教职员工;资产管理人,是指资产使用部门指定的公共资产(如会议室及其设施、投影仪、复印机、照相机等)管理人,和为学校教学、科研、各类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仪器设备、运动场馆、会堂、报告厅、公共教室、公共实验室等管理部门指定的具体管理人(本校职工)。资产使用人和资产管理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二)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部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以及调拨、拆除等上报和审批手续;
(三)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产,负责使用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管,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四)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的仪器设备、运动场馆、会堂、报告厅、公共教室、公共实验室等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细则,由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管理规范。
第十条 资产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下列行为发生:
(一)没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账、物管理混乱,致使部门资产盘点不清,账实不符或形成账外资产的;
(二)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清查,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调拨、处置资产(含报废设备)和用于经营性投资的;
(四)所管辖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不反映、不报告、不提出处理意见、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五)部门发生拆分或合并调整时,不按规定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变更手续的;
(六)擅自泄露本部门资产数据及资料的;
(七)其他禁止行为。
凡资产使用部门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作出责令整改、赔偿等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 为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成效纳入学校促进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 资产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管理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责任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管理部门及公共服务资产对应表
科技处 |
生命科学馆 |
党办、校办 |
行政楼校级使用会议室 |
设备处 |
会堂、人文楼学术报告厅 、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运动场馆 |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
公共教室、公共实验室 |
后勤管理处 |
专家楼、食堂、教职工公寓、学生宿舍、经营性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