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附属医院、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对2024年度新增资产开展清查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核实时间
请各部门于7月11日17:00前完成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清查核实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入库的资产(不含房屋及无形资产类),详见各部门2024年新增资产明细表,明细表发送至各部门资产管理员QQ邮箱中。
三、清查核实方式
请各部门认真核对新增资产明细表内各项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及存放地点等信息。如有变动,请在实际使用人(备注实际使用部门)和实际存放地点栏内填写,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明细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到QQ邮箱(719235869@qq.com);如无变动,在资产管理员工作群内回复无变动即可。
四、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2860966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