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等)、无形资产的校级层面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拟报废固定资产实物收集、处置,负责监督处置收入上交;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手续办理;
六、负责对经营性资产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学校教职工公寓的租赁管理及数据上报,维修、维护及物业服务的协调、监督工作;
八、负责校办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科室的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