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资产征收、处置流程图 |
政府法定征收决定书、征收函、征收红线、征收工作时间表送达之日起,制定学校内部配合征收工作的时间表及待完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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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送达文件,学校房地产管理科会同政府征收部门现场核实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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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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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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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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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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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房地产管理科向承租人下达停租、搬离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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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政府对承租人进行各种停业经济补偿,并对清空房屋张贴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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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政府部门磋商待征收物业补偿标准,以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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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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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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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示报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并提供政府征收文件、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学校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政府补偿收入上缴国库凭证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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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意见进行账务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