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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2023-10-19   审核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二、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为学校管理决策层提供资产存量动态和决策参考;

三、负责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的登记工作,组织国有资产清查核实、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

四、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的数据统计报告工作;

六、负责组织校本部仪器设备及家具、软件的校级验收;

七、负责资产登记、报废、处置工作;

八、负责学校资产配置计划、使用及处置事项的报批手续;

九、负责学校土地、已交付使用房屋和构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公寓的租赁管理及数据上报,维修、维护及物业服务的协调、监督工作;

十、参与管理学校校名、校徽、校庆标识、学校标志性建筑图案及相关标志物等校誉类无形资产;

十一、承办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授权传达和督办执行;负责校办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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